一、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年12月22日經標二字第10920008800號函、108年10月21日經標二字第10800091060號函及本署108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3126A號函(諒達)辦理。

二、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為維護學生安全及避免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各校運用下列方式加強安全宣導:
(一)於週會、朝會、班會、校務會議、親師座談及學生家長日時間加強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
(二)各級學校結合每學期「友善校園週」融入安全宣導議題同時於全民國防教育課時,融入課程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