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0335號函轉國防部109年9月4日國人勤務字第10901903941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可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業務」公告網站下載(參考網址一)。
三、軍訓教官陳報退伍案件仍請依教育部108年11月18日臺教學(一)字第1080167768號函辦理,即日起增列本規定修正後表格「服役期間最後五分之一年資本俸明細」(年資20年增列48項本俸明細,年資24年增列58項本俸明細,87年7月1日以前任官的不用檢附)。
四、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鄭貽珊教官(分機2561)。
- 9月 17 週四 202019:34
轉知國防部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