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0335號函轉國防部109年9月4日國人勤務字第10901903941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可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業務」公告網站下載(參考網址一)。
三、軍訓教官陳報退伍案件仍請依教育部108年11月18日臺教學(一)字第1080167768號函辦理,即日起增列本規定修正後表格「服役期間最後五分之一年資本俸明細」(年資20年增列48項本俸明細,年資24年增列58項本俸明細,87年7月1日以前任官的不用檢附)。
四、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鄭貽珊教官(分機2561)。

服役期間最後五分之一年資本俸明細(範例).pdf

https://esa.ntpc.edu.tw/central/019999/uploadfile/c_announce/117247/%E6%9C%8D%E5%BD%B9%E6%9C%9F%E9%96%93%E6%9C%80%E5%BE%8C%E4%BA%94%E5%88%86%E4%B9%8B%E4%B8%80%E5%B9%B4%E8%B3%87%E6%9C%AC%E4%BF%B8%E6%98%8E%E7%B4%B0(%E7%AF%84%E4%BE%8B).pdf

國防部函及修正後規定.pdf

https://esa.ntpc.edu.tw/central/019999/uploadfile/c_announce/117247/%E5%9C%8B%E9%98%B2%E9%83%A8%E5%87%BD%E5%8F%8A%E4%BF%AE%E6%AD%A3%E5%BE%8C%E8%A6%8F%E5%AE%9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