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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1年新北市社會優秀青年遴選表揚實施辦法。
二、申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設籍』、『居住』或『工作』於新北市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5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1年12月31日以前)。
(二)有具體優良事蹟,對社會、地方、國家具有影響性、改革性或創造性之成就者,皆為表揚對象。
(三)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者;新北市社會優秀青年不僅是工作和事業上的成功者,同時也是家庭和社會上的模範。
(四)專業領域長期努力,鍥而不捨,終成有價值之工作者。
(五)從未接受該項表揚者。
三、意願參加遴選並由本局校園安全室推薦者,請填妥推薦表(如附件)、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備齊佐證資料(推薦函、證書、獎狀及照片等),於111年1月25日(星期二)下班前送達校園安全室。
【上述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均須提供電子檔,並於繳交資料時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aq4096@ntpc.gov.tw)彙辦】
四、如對本次作業仍有疑義請電洽:02-29603456分機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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