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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01378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如下:
(一)參加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各1至2員(採以不連續參加為原則),其相關佐證資料將薦報教育部審查。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6日(星期五)止(免備文)以郵寄方式至本局校園安全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1樓)楊忠津教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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