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50287號函辦理。
二、案內招生對象為公私立高中(職)或同等學歷畢業之17至24歲青年,請利用時機宣導週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oftencome 的頭像
    oftencome

    穀保家商全民國防教育部落格

    oftenco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